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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雇工准则


1.标准工作时间:加拿大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,每周40小时; 超时必须获得补偿;经理级人员不受超时规定

2.休息时间:雇员每连续工作五小时后,至少有30分钟的休息

3.工资发放及扣除:至多每半个月发一次薪水,并且不得迟于 
该段时间后的8天,两次发薪间隔不得超过16日;发放薪水时,会强制扣除部分金额,用于保险和预付税款 

4.失业保险UI:加拿大人因为失业,患病或生育而不能工作时,可透过全国性的失业保险计划UIC获得临时的收入。此保险供款在薪金中扣除是强制性的,可获保险者须已交纳此项供款达20周以上 


5.退休金计划:加拿大雇员均须透过薪金扣除供款参加此项退休金计划CPP。此计划为全国除魁北克以外的公共保险计划,旨在令参加者于退休,伤残后仍有收入。魁北克有自己的退休金计划QPPF  


6.假期与薪金:凡是全职工作人士于工作一年后可得两周 10个工作天 有薪假期。经过连续工作5年后,每年可获有薪假期3周 

7.一般假日: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共有61天。其中52天为周日,9天为其它节日,加上周六的假期,实葷的节假日至少有113天。另9个节日为:具体假日详见“人文社会”文。 


8.产假:雇员不得因为怀孕而予以解雇。其可获无薪假期,继续其退休金有或医疗福利,并于产假结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。在产假中雇员可申请失业保险福利而获得约15周及最高等于薪金60%的福利金 


9.工会:约有三分之一的加拿大工人参加工会组织。当会员在雇佣条件上与雇主发生冲突,可寻工会协助解决 

10.劳工法例:加拿大法例有管制工作时间,超时工资,假日,最低工资以及歧视等规定。省劳工部提供劳工法例的详细资料 


 



加拿大加达国际商务投资咨询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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