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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办公司的有关法律事项
开办公司,首先要决定选用哪一类型的商业公司。加国公司有三种基本形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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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独资经营(SoleProprieto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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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经营(Partnershi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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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限公司经营 (Incorporation)
1. 个人独资经营(SoleProprietor)
用个人名义开办公司,好处是手续简单,节省费用。开始时只要登记自己的姓名与生意的持有人,无须先注册一间公司。以后每年亦无须向公司注册处作报告,填报入息税时亦只需用个人报税表填报一次即可。但如果用个人名义去开公司,生意损失亏本时,公司的债主可以追究那些与公司无关的东主的任何个人财产。
2. 合伙经营(Partnership)
合伙经营的法律意义是:所有合伙的人或公司全部承担所经营企业的债务和法律责任。通常见到的合伙经营,是两夫妇或一家人合伙经营的小生意,例如餐馆、超级市场杂货店之类;或者是一些专业人士,例如律师、会计师之类。也有个人与公司, 公司与公司的合伙经营。
普通合伙公司注意事项
1).每一位合伙人在法律上要承担全部合伙经营公司的全部债务。
2).每一位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经营的企业签署合约。任何一位合伙人为合伙企业作出的承诺,都成为所有合伙人要承担的责任。
3).由于合伙人要互相承担生意上的债务和法律责任,合伙人之间应该订立合约,这是在投资之前便应该讨论和询问律师的问题。不要等到合伙关系出现裂缝之时,才想到要找律师。 合伙经营公司在年终报税时,只需根据合伙的条约计算每个合伙人分得的利润或亏损,然后各自报税。
有限投资合伙
这是比较复杂的合伙关系,必须有律师协助才可以订立,适用于较大的投资计划。一般来说,有限投资的合伙是由一个人或公司充普当通合伙人(GeneralPartner),负责合伙生意的所有运作和全部债务和法律责任。其余的合伙人,都是有限投资合伙人(LimitedPartner),无权参与生意的行政运作,责任只限于投资该生意资金。这其实是合伙经营与有限公司两概念的合成品。
3. 有限公司经营 (Incorporation)
如果用有限公司的名义去开办公司,首先要有注册公司的费用,然后每年都要向公司注册处缴交年报(AnnualReport),费用是比较独资公司多了一点,每年报入息税时,除公司本身要报税,股东自己亦另外要报个人的入息税手续也多了一些。
用有限公司的名义去开办公司的有利之处,主要是保障股东的负债只限于其投入该公司的资本,而不会波及股东个人的其他财产。也就是说,但如果有限公司的生意失败,债主只能追究那有限公司名下的一切财产,而不能追究股东的个人财产。另外,股东亦可以利用有限公司的股份分配把公司的收入分给配偶或儿女,以此减低个人入息税。
不过,各人情况不同,不可一概而论。应该在开办公司之前,先向会计师了解清楚在你的具体情况之下,注册有限公司是否在税务方面对你较为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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